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鼓励大众创新创业,营造我省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根据《海南省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琼科规〔2020〕15号)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海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和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认定。申请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认定的,需符合《海南省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认定条件且尚未被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

2.申报考核。已被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须参加年度考核工作。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认定。申请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认定的,需提供《海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或《海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2.年度考核。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考核的(材料内容和数据截至2021年8月),由所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并进行初审后,由所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统一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

3.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采用皮文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左侧装订成册,书脊必须有申报单位名称。所有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三、申报方式

1.申请认定。申请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的,由所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并进行初审和推荐。通过市县初审并推荐的,由所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统一报送至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科技厅行政审批办。

2.年度考核。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考核的,由所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并进行初审后,由所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统一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

四、相关要求

1.材料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所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2.初审。市县科技管理部门须于8月24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并于8月26日前将相关材料按要求分别报至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科技厅行政审批办和省科技厅高新处。

五、其他事项

1.2021年通过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奖励。

2.参加年度考核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重点考核今年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组织参加科创杯大赛数量、中小型科技企业入库数、在孵企业数量、提供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

六、联系方式

1.省科技厅高新处(海口市海府路89号):冯桂珍65333525

2.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科技厅审批办(海口市五指山路3号):65203097。

附件:1.《海南省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

    2.《海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

     3.《海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申请书》

     4.《海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申请书》

     5.《海南省众创空间考核申请书》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冯桂珍,电话:6533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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