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再次遴选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咨询评审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8月14日,我委在门户网站上发布了《关于遴选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咨询评审机构的通知》,公告期为三个工作日,期间仅2家供应商报名。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规定,我委对该项目进行再次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需求

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建筑面积约52280平方米,主要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群众艺术馆、琼剧馆等场馆及其相关配套用房、地下车库及人防设施等部分。主要设置400座排演厅,200座学术报告厅,700座大剧院,300座实验小剧场等。项目报审估算总投资为91750万元(含土地费5000万元)。咨询评审费用控制价为24万元(报价含专家遴选机构评审费用)

二、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类法人单位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列入公示名录)建筑专业或综合经济专业;资信等级不得低于甲级(依据本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招标条件要求)。

2.法人单位及其驻琼分支机构、项目团队成员无失信记录;

3.近3年承担过类似行业、相当规模的工程项目咨询,在业内具备较高知名度;

4.有与提供本咨询评估服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其中项目团队负责人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专业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经济负责人具有造价(或经济)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以及组成具备相关专业的专家团队;

5.咨询评估应当编评分离,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编制单位不得参与本次遴选;

6.申报单位须组建项目评审组专家团队,由《省会城市公共文化设施规划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和自行选定行业相关专家组成;成交商应保证实际参加评审的专家(包括职称、专业、数量等)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一致,无故出现不一致的,按照《海南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7.项目报价不能超过我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8.遴选机构专家劳务费由成交商支付。

9.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当在申报材料各页加盖本单位印章,按照下列顺序书装:

1.封面。包括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编制日期等。

2.目录。包括申报材料内容清单和对应的页码。

3.报价单。填写报价后打印。

4.授权委托。包括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资信。包括供应商资信等级凭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团队成员身份证号在“信用中国”失信查询截屏。

6.项目评审工作方案。

7.项目团队。包括项目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经济负责人及评审专家团队,按顺序列出项目组人员职务、姓名、专业、附技术职称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业绩材料(参见下条)。评审专家团队至少包含建筑、给排水、暖通、造价、环保、设计、岩土工程、舞台工艺、展陈等行业相关专业,专家总人数不得少于5人,其中咨询委员会专家不少于3名,无需提供咨询委员会专家佐证材料。(注:海南省群众艺术馆、海南省琼剧院在职人员不能列为专家)

8.工作经验。包括项目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经济负责人,每人至多3项参与同类或相似行业项目评估评审业绩表、评估报告编审人员签章页复印件、以及各人员签署个人承诺书。(提供的业绩中如有国家级或省级重点项目,请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17时前,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送至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843室(材料封面上需注明“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咨询评审”),逾期不再受理。

(四)我委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评审服务单位。

(五)在成交供应商组织评估前,项目因不可抗力终止的,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因客观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成交供应商按照成交价不能履行评估服务的,我方有权收回成交通知书,终止评估工作。

(六)遴选确定的评估机构要对评估报告质量及结论负责,一经发现存在结论失实、高估冒算、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等情况,将严肃按照《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审计厅 海南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琼发改投资〔2017〕1845号)处理以及《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府〔2019〕61号),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由我委社会处具体负责,其中,省会城市公共文化设施规划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名单请联系社会处领取,其他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沟通(电话:0898-65363586)。

附件:1.遴选咨询评估机构评分表

      2.投资咨询评估服务合同

      3.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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